目标
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透过在全球投资于主要由以境外人民币、美元、欧元或港元计价的投资级别债务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旨在为子基金产生资本增值以外的稳定收入流,从而达致长期资本增长。
投资政策及策略
一般债务证券
子基金会将其不少于7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在全球债务证券市场,例如但不限于香港及新加坡发行或买卖的美元、欧元或港元计价投资级别债务证券投资组合;以及如基金经理相信,该等债务证券按其相关内在价值的大幅折让买卖。
子基金亦可投资于新兴市场。
子基金可将其最多达20%的资产净值透过债券通投资于在岸中国内地债务证券。子基金亦可将其不多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点心」债券(即在中国内地境外发行但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子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及非上市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及非可转换债券、定息和浮息债券及高收益债券。子基金可将最多10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由诸如公司、金融机构及银行等发行人发行及/或担保)。
子基金可将其少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具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额外一级资本票据及二级资本票据、后偿债务工具等)。此等工具或须在发生触发事件时被或有减记。子基金不会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券。
子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在低于投资级别证券及/或未获评级证券的投资总额将以子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为限。如债务证券本身并无信贷评级,基金经理将参考发行人、担保人或支持协议提供者的信贷评级评估有关债务证券。「投资级别」指至少为穆迪的Baa3级或标准普尔的BBB-级或一家国际信贷评级机构或(就在岸中国内地债务证券而言)中国内地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未获评级」指债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均无信贷评级。
倘若组成子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的信贷评级由投资级别调低至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子基金可继续持有或停止投资该等工具,但不会对该等工具作出任何额外投资。子基金不会将其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由低于投资级别及/或未获评级的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当地机关)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证券。
子基金将投资于一个并无固定存续期、期限结构或已发展市场资产配置的行业界别比重的广泛分散债务证券投资组合。投资项目的挑选将按照可得的具吸引力投资机会而决定。
子基金的投资领域在地理上并无限制及子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债务证券。基金经理可大量投资于任何一个地区或国家,例如:香港及新加坡。
股本证券
子基金亦可将其少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在香港、新加坡或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包括美国预托证券及优先股)。倘若子基金持有来自转换可转换债券的上市股票,在股票的总投资参与将少于子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子基金不会持有非上市的股票。
金融衍生工具、销售及回购交易/反向回购交易及其他投资
子基金亦可投资于获证监会认可或在合资格计划的任何互惠基金公司或任何其他集体投资计划(包括由基金经理或其关连人士管理的公司或计划)的任何单位信托或股份,以及可持有现金、存款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例如但不限于基金经理认为适当的国库券、商业票据、存款证)。子基金不会将其资产净值30%以上投资于该等工具/投资。
子基金可在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及说明书主要部分中「投资及借款限制」一节下及附表一载列的条款所准许的范围内为对冲或投资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子基金不会投资于有抵押品及/或已抵押的产品(例如:资产抵押证券、按揭抵押证券及资产抵押商业票据)。
基金经理可代表子基金在中国内地境外订立最多达子基金资产净值20%的销售及回购交易及/或反向回购交易,以创设额外收入。为免产生疑问,销售及回购交易与子基金的借贷的总投资参与最多将达子基金资产净值的25%。
有关基金经理对该等交易的政策的进一步详情载于说明书附表二。
基金经理不会就子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出及其他证券融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