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子基金旨在透过主要投资于以中国及香港为基地或于中国及香港拥有重大投资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股权证券,以实现优质增长(即资本增值及创造收入)。概不保证子基金将达成其投资目标。
策略
投资策略
子基金将主要(至少占其净资产的70%)投资于(i)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包括科创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包括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中国A股,(ii)投资于第(i)项所述的中国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中国公开发售的中国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中国A股基金」)的组合(最多占其净资产的10%);(iii) 中国B股(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以美元或港元交易);及(iv) 在香港、台湾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权证券,其发行人以中国及香港为基地,或于中国及香港拥有重大投资。子基金可将其最多10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小型/中型公司的股票。
在地域局限或配额限制而无法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证券或于其他方面对子基金有利的情况下,子基金亦可将其最多100%的净资产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及全球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以投资于该等股权证券,而并非直接投资于该等股权证券。
子基金将利用互联互通计划及投资经理的合格外国投资者(「QFI」)身份,以投资于上述第(i)项所述的证券;而QFI则投资于上述第(ii)项所述的证券。透过QFI的投资将占子基金资产净值少于70%。
除「投资策略」下第一段第(iv)项所述的股权证券外,子基金亦将以辅助方式投资于美国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定义见说明书)上市的公司的股票,而该等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或香港,以及在中国或香港并无注册办事处,惟(i)于该等市场进行大部分业务活动,或(ii)其为主要拥有于中国或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的控股公司。
子基金亦可将其不超过30%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合资格的投资工具,包括以中国A股为相关资产或投资于中国A股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包括于创业板市场及/或科创板上市的中国A股)。 子基金亦可以辅助形式投资于香港、卢森堡或美国注册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单位或股份,用于现金管理。 对上述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连同中国A股基金的投资,合计不得超过子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于市场极度波动或严重不利的市场状况下,投资经理可将子基金的大部分资产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方式持有,或投资于短期货币市场工具,以保存子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产价值。
子基金亦可为对冲及有效的投资组织者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货、掉期及远期。子基金亦可为对冲及/或投资目的而参与在中国境外交易的中国A股指数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