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 (香港) 中国股票股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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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及策略
目标

易方达(香港)中国股票股息基金寻求主要透过对在中国注册成立、其主要业务范畴设于中国或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增长相关并预期达致高股息回报的公司之股票及股本相关证券的股票类投资而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政策及策略

子基金寻求将其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其业务与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和增长密切关连的公司的股票或股本相关证券。此等公司可在已发展及新兴市场(包括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台湾及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股本相关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美国预托证券及全球预托证券。子基金可投资于符合本段所载规定的任何资本规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本相关证券。


就股票投资而言,子基金并不集中于任何特定市场版块或行业,并可投资于由任何资本值水平的公司发行之股份。


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100%投资于可直接透过基金经理的RQFII额度及/或互联互通机制*(或是可投资中国A股的类似的两地市场互联互通计划)取得的中国A股。透过基金经理的RQFII额度对中国A股作出的投资参与将不超过子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子基金可将总计最多30%的净资产投资于(i)其业务与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和增长并不密切关连的公司所发行的其他股票或股本相关证券;(ii)其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和现金为本的工具(例如:银行存款证、银行存款及在银行的议定定期存款)或交易所买卖基金;(iii)其投资目标大致上与子基金类似的其他集体投资计划;(iv)可转换债券(可以人民币计价)(子基金可从转换可转换债券而持有上市股票,但不会持有非上市的股票)及/或(v)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权证及期货作投资目的(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投资考虑」内标题为「投资限制」分节及附表一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子基金亦可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权证及期货作对冲目的。


子基金不会投资于(i)城投债;(ii)获中国内地其中一家信贷评级机构或一家国际认可信贷评级机构给予BB+或以下评级或未获评级的债务工具;及(iii)由评级BB+或以下(由一家国际认可信贷评级机构评级)或未获评级的单一主权发人发行及/或担保证券。


基金经理目前无意就子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出融资交易或投资于资产抵押证券(包括资产抵押商业票据)或按揭抵押证券。如此意向有所改变,将会向证监会寻求事先批准,并且会给予子基金的相关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

* 「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通及深港通
基金资料
港元
美元
A 类 (累积) 港元
A 类 (分派) 港元
I 类 (分派) 港元
A 类 (累积) 美元
I 类 (累积) 美元
I 类 (分派) 美元
基金经理
发行日期
基础货币
管理费 *
(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认购费
转换费(即兑换费)
赎回费
交易频率
每单位资产净值 ()
截至 2025年4月22日
受托人
历史净值
ISIN代码
彭博编号
*阁下应注意,某些费用可藉给予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许最高水平。有关详情,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费用及开支」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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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目前有意就A类(分派) 及I类(分派)类别每月分派股息,实际派息将由基金经理酌情决定。最近12个月的股息组成成分(即从(i)可分派收入净额及(ii)资本中支付的相对金额)可向基金经理索取及在基金经理的网站www.efunds.com.hk查阅。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报率,派息率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报为正值,过去派息率并不代表未来派息率。基金净值可能因市场因素而上下波动。

本报告之发行人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报告不构成投资基金单位之邀请或建议。认购基金单位时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说明书的申购表格。投资带有风险,基金价格可升或跌,过往业绩亦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份) 中与该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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