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子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透过主要投资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其主要业务范围位于中国或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有关的「领先」公司的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达致中长期资本增值。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策略
投资策略
子基金将其资产净值70%以上投资于其业务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发展及增长密切相关的公司之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子基金会着重于基金经理认为展现增长投资特性的行业及「领先」公司,例如盈利或销售额增长率高于平均及具备高资本回报或资本回报不断改善等特性。该等公司亦可能已取得或显现潜力可取得业务所在地区或在其主要行业中一或多项产品或服务的高于平均市场占有率。
此等公司可能于香港、新加坡、台湾、美国及中国内地上市。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美国预托证券(「ADR」)及环球预托证券(「GDR」)。子基金可投资于符合任何资本规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票相关证券。子基金可将其少于3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内地市场。
基金经理可直接透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或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证券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统称「沪港通及深港通」」或通过基金经理的RQFII资格投资,将少于30%的子基金非现金资产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基金经理认为最有效取得长期回报的方法是找出价格合理的优质股票并长期持有。在估计公司的价值时会分两个阶段分析:先评估质素,再评估价格。质素包括管理层、业务核心、资产负债表及企业管治。价格根据相对的主要财务比率、市场、同业及业务前景计算。一般而言,子基金按照传统的买入并持有投资策略营运,因此不作频繁的交易。
子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惟仅作对冲用途。子基金将不会发出任何期权。子基金将不会投资于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资用途。
子基金亦可将不多于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或现金类同资产(如未根据上文作出投资),作现金管理用途,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崩溃或重大危机),子基金可最多以其资产净值的100%临时投资于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存款证、商业票据和国库券等,作现金管理用途。
子基金现时无意投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产品或场外交易证券,或持有任何淡仓,而基金经理将不会为子基金进行任何证券借贷、销售及回购或反向回购交易或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子基金将不会投资于抵押及/或证券化证券(包括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及按揭抵押证券)。倘日后出现任何变动,子基金于订立任何有关交易前须取得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如需要)及向单位持有人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