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 (香港) 港元货币市场基金
重要事项 基金资料 组合特征 到期收益率 基金表现 派息记录 公告通知 文件下载 分销商
投资目标及策略
目标

子基金的唯一目标是投资于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子基金寻求实现与香港通行货币市场利率相若的
港元回报,并主要考虑资本安全及流动性。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指示性资产分配

子基金的指示性资产分配如下﹕

子基金资产净值(「资产净值」)的70 – 100%
港元计价及结算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净值的0 – 30%
非港元计价及结算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

子基金寻求通过主要投资于(即不少于其资产净值的 70%)由政府、准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发行的港元计价及结算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以期实现其投资目标。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 30%投资于非港元计价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存款证及商业汇票。

子基金投资的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定息及浮息债券。子基金仅可投资于获独立评级机构(例如惠誉、穆迪、标准普尔)给予投资级别或以上评级的债务证券(或倘该等工具并无信贷评级,其发行人或保证人的信贷评级应为投资级或以上),或获中国其中一家信贷评级机构给予最低BBB-级信贷评级的中国在岸债券。如短期债务证券自身或其发行人或保证人于标准普尔的信贷评级为 A-3 或以上或于惠誉的信贷评级为 F3 或以上或於穆迪的信贷评级为 P-3 或以上,或获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相等评级,则被视为属投资级别。子基金所投资的短期存款(例如存款证)将由获评为投资级别的银行或具规模的金融机构发行。「具规模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认可机构,或其实缴资本至少达 150,000,000 港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构。

优质货币市场工具或存款证的发行国家并无特定的地理配置规定,但子基金不可投资超过 20%的资产净值于新兴市场(包括中国在岸市场)。子基金可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欧盟、美国及中国(在岸及离岸市场)。子基金可通过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计划(「债券通」)投资于在岸中国债务证券。

子基金持有由单一实体发行的证券及存款证的总值,不可超逾子基金总资产净值的 10%,但以下情况除外:(i)如果实体是具规模的财务机构,而有关总额不超逾实体的股本及非分派资本储备的 10%,则上述的 10%限额可增至 25%;或(ii)如属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定义见说明书),则可将总资产净值不超过 30%投资于同一次发行的证券;或(iii)因子基金规模所限而无法以其他形式分散投资的任何少于 1,000,000 美元或其港元等值的存款。不多于子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将投资于由信贷评级为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单一名主权发行人(包括政府、公共或地区当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子基金将维持其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届满期不可超逾 60 天,及其加权平均有效期不可超逾 120 天,且不可购入超逾 397 天才到期的金融票据,或如果购入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则其余下届满期将不会超逾 2 年。作为临时措施,子基金最多可借进其总资产净值 10%的款项,以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费用。作为临时措施,子基金最多可订立达其资产净值 10%的销售及回购交易,以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费用。子基金将不会发出任何期权。除销售及回购交易外,子基金将订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惟仅作对冲用途。就子基金而言,销售及回购交易指子基金出售证券以换取现金,并同时同意于预定的未来日期按预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购回证券的交易。销售及回购交易在经济上类似有抵押借贷,子基金的交易对手就其向子基金借出的现金收取证券作为抵押品。

就销售及回购交易而言,基金经理将寻求委任获基金经理批准,具有不低于 BBB-或以上的信贷评级(穆迪或标准普尔的评级,或认可信贷评级机构的任何其他相等评级),或为证监会的持牌法团或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注册机构的独立交易对手。所产生的任何增加收益将于扣除进行有关交易的各方的任何收费后入账至子基金的账户。

基金经理有意出售证券以换取现金,现金价值相等于向交易对手提供的证券的市值。销售及回购交易所得之现金将用于满足赎回要求或支付经营开支,但将不会用于再投资。子基金现时无意投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产品或场外交易证券,或持有任何淡仓,而基金经理将不会为子基金进行任何证券借贷、反向购回或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子基金将不会投资于抵押及/或证券化证券(包括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及按揭抵押证券)。倘此等意向日后出现任何变动,子基金于订立任何有关交易前须取得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如需要)及向单位持有人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

使用衍生工具 / 投资于衍生工具

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最多为子基金资产净值的50%。


基金资料
港元
A类 (累积) 港元
B类 (累积) 港元
I类 (累积) 港元
C 类 (累积) 港元
C 类 (分派) 港元
P 类 (累积) 港元
基金经理
发行日期
基础货币
管理费 *
(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认购费
转换费(即兑换费)
表现费
受托人费
赎回费
交易频率
每单位资产净值 ()
截至 2024年12月9日
受托人
七日年化收益率 #
截至 2024年12月9日
历史净值
ISIN代码
彭博编号
*阁下应注意,某些费用可藉给予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许最高水准。有关详情,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费用及开支」一节。

注#: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T日的NAV / T-7日的NAV)^(365/7)-1]x100%,
根据最近7个日历日期间的净值计算得到的净收益率进行年化而得出,该指针并不代表实际的1年收益率。

注1:若 T-7 日非估值日 (例如遇公众假期或极端天气) , 则用前一个估值日的NAV计算,并相应调整计算天数。

注2:计算7日年化收益率是回溯测试数据(将最近7日的净值收益率进行年化处理)。回溯测试表现结果与实际结果往往存在实质性差别。过往表现(无论是实际表现或回溯测试表现)不代表或保证未来表现。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2012 - 2024。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本报告之发行人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报告不构成投资基金单位之邀请或建议。认购基金单位时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说明书的申购表格。投资带有风险,基金价格可升或跌,过往业绩亦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份) 中与该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

本报告可能只限于在若干司法权区内派发。在任何不准分发有关资料或作出任何邀请或建议之司法权区内,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关报告或作出邀请或建议即属违法之情况下,本报告并不构成该等分派或邀请或建议。本文件获豁免经香港证监会预先审阅及认可,并未经过香港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