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香港)纳斯达克100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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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及策略
目标

子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提供紧贴纳斯达克 100 指数(「指数」)表现的投资回报(未扣除费用及开支)。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策略

为达致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经理将主要采用全面拷贝策略,通过投资于指数的绝大部分成份指数证券(「该等指数证券」),投资比重与该等指数证券于指数中所占比重(即比例)大致相同。该等指数证券可能包括于纳斯达克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的证券,当中可能包括美国预托证券(「美国预托证券」)等上市预托证券。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由于限制、暂停交易、若干指数证券的供应量有限、企业事件,或基金经理认为存在重大的市场错误定价或可预见的市场动荡),购买若干属指数成份股的证券乃不可行或不符合投资者最佳利益及/或参考子基金的资产净值并不具成本效益,倘基金经理相信将有助子基金达致其投资目标,基金经理亦可使用代表性抽样策略。


在使用代表性抽样策略时,基金经理可投资于以下项目:


  1. 代表性样本,其表现与指数密切相关,但其成份股本身可以或未必为指数的成份股;

  2. 将子基金少于 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集体投资计划」),该集体投资计划指跟踪与指数具高度相关性的某项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或非上市指数跟踪基金。该集体投资计划可为获证监会授权的计划、守则第 7.11A 章项下的合资格计划或非合资格计划。为免生疑问,子基金于非合资格计划和未获证监会授权的计划的总投资额不可超过子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及

  3.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指与指数呈高度相关性,包括基金经理认为该等投资将有助子基金达致其投资目标及有利于子基金的期货及掉期。为免生疑问,期货及掉期的投资总额将少于子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在采用代表性抽样策略时,基金经理可促使子基金偏离指数比重,条件是任何成份股与指数比重的最高偏离幅度不得超过 3%或基金经理咨询证监会后所厘定的其他百分比。


投资者应注意,基金经理可全权酌情在全面拷贝策略与代表性抽样策略之间转换,而毋须通知投资者。


在守则第 7 章允许的范围内,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对冲。


证券借贷

基金经理可代表子基金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最高水平可达致其资产净值的 50%,预期水平约为其资产净值的20%,并可随时收回借出的证券。 作为证券借贷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须收取至少相当于借出证券价值(包括利息、股息和其他最终权利)100% 的现金及/或非现金抵押品。抵押品将每日按市价计价,并由托管人妥善保管。 所有证券借贷交易将仅以子基金的最佳利益为前提,并按照相关证券借贷协议的规定进行。基金经理可全权酌情随时终止该等交易1


基金经理现时无意代表子基金进行销售及回购交易、反向回购交易及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基金经理在进行任何该等交易前,将事先寻求证监会的批准(以适用的监管规定所规定者为限), 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股东。


指数

指数是经修订的市值加权指数,即指数证券的权重以其市值为基础,但指数证券的权重存在若干上限规则。指数包括 100 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按市值计算最大型美国及国际非金融公司,反映了包括电脑硬件及软件、电讯、零售/批发贸易及生物科技在内主要行业类别的公司,但不包括金融公司的证券。指数以美元计算及发布。


指数由NASDAQ, Inc.或其联属公司(「指数提供者」)计算及维持。基金经理(及其各关连人士)独立于指数提供者。


指数是净总回报指数,即指数反映经扣除任何预扣税后的股息或分派的再投资。


指数于1985年1月31日推出,于同日将基准水平设为125。于2025年1月13日,指数的净市值为25.47万亿美元,共有101只成份股。


指数将于每季及每年重整,以确保每家发行人/每只指数证券的权重及个别发行人/指数证券的总权重将不会超过章程第2部分子基金附录进一步列明的相关限额。


指数证券亦每年于12月审阅、重整及重组。


有关上述指数重整及重组过程的进一步详情载于章程第2部分的子基金附录。

有关指数成份股的名单连同其各自的比重,可浏览https://www.nasdaq.com/solutions/nasdaq-global-index-policies , 而 有 关 指 数 的 其 他 资 料 及 其 他 重 要 消 息 , 则 可 浏 览 指 数 提供者 的 网 站https://indexes.nasdaq.com/Index/Overview/NDX(上述网站的内容并未经证监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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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代码:XNDXN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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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发行日期
基础货币
管理费 *
(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认购费
转换费(即兑换费)
表现费
受托人费用
赎回费
交易频率
每单位资产净值 ()
截至 2025年4月22日
托管人
历史净值
ISIN代码
彭博编号
*阁下应注意,某些费用可藉给予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许最高水平。有关详情,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费用及开支」一节。
免责声明

1. 本报告之发行人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报告不构成投资基金单位之邀请或建议。认购基金单位时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说明书的申购表格。投资带有风险,基金价格可升或跌,过往业绩亦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份) 中与该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
2. 本报告可能只限于在若干司法权区内派发。在任何不准分发有关数据或作出任何邀请或建议之司法权区内,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关报告或作出邀请或建议即属违法之情况下,本报告并不构成该等分派或邀请或建议。本文档获豁免经香港证监会预先审阅及认可,并未经过香港证监会审核。
3.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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