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子基金旨在透过主要投资于不同行业、地区及市值呈现强劲增长潜力的公司所发行的全球股权证券及股权相关证券,以透过动力成长策略实现长期资本增长。
投资策略
为实现该投资目标,子基金将主要(至少占其净资产的70%)投资于全球上市的股权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美国预托证券及全球预托证券)及股权相关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惟该等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主要相关资产为本子基金的合资格投资项目。
子基金采取动力成长投资策略,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积极将资金重新配置至在不同行业、地区及市值呈现强劲成长潜力的全球股权证券及股权相关证券。该项灵活策略使子基金能够随时间调整其投资组合结构,于管控风险的同时,充分把握成长机会。于积极管理基金时,基金经理会综合考虑成长与估值指标、公司财务状况、资本回报率、现金流及其他指标,以及公司管理层、行业、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
该子基金并无任何地域限制,可同时投资于发达市场及新兴市场。子基金投资组合于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的配置可由基金经理酌情调整,因此,子基金的投资组合有时可能会集中于若干国家或地区,惟子基金可能将其最多69%的净资产配置到中国公司,预期水平约为子基金净资产的40%。该于中国的投资可能为:(i) 透过互联互通或投资经理的 QFI 资格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中国A股,(ii)于上交所上市及以美元交易及于深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的中国B股,(iii) 于香港交易以港元计值的中国H股,及(iv)于美国(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预托证券)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及交易,且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或其业务主要集中于中国内地,或从中国内地取得大量收入的公司。
子基金将其不超过50%的净资产投资于美国预托证券及全球预托证券。
除上文所述者外,子基金的投资将不受任何行业、范畴或市场资本化的限制。
子基金可以辅助形式(不超过其净资产 30%)直接或透过交易所买卖基金间接投资于投资级别固定收益证券(例如公司债及政府债券)。若证券降级至投资级别以下或不良或违约(CCC+级(或标准普尔、穆迪或惠誉或国际公认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或以下),投资经理可酌情(i)出售部分或全部所持证券或(ii)终止所订立的交易。决定将基于对风险与回报折衷的评估,同时考虑(其中包括)市场流动性、期限、利率、发行人的信誉和抵押品的品质等因素。当认为额外损失的可能性足够大,或认为挽救证券部分价值的可能性较小时,投资经理将出售证券或终止交易。相反,当认为挽救部分证券价值的可能性和吸引力较大时,投资经理将把证券保留于投资组合中或维持交易。无论如何,子基金投资于非投资级别证券或不良或违约证券的比例不会超过其总资产的 10%。
子基金将不会投资于未评级固定收入证券或证券化工具,包括有抵押贷款债务(CLO)、资产抵押证券(ABS)及按揭抵押证券(MBS)。
子基金将不会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
子基金可持有(i)最多相等于其净资产的20%的辅助流动资产(即即期银行存款,例如于银行的活期账户中持有可随时提领之现金);及(ii) 最多相等于其净资产的30%的现金等价物(即即期银行存款除外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定义见说明书)或货币市场基金)。于有严格必要的时段内,倘在异常不利市场条件下,子基金可暂时可持有最多相等于其净资产的100%的辅助流动资产。有关子基金持有辅助流动资产及现金等价物的详情,请参阅说明书及相关附录。
子基金将不会订立(i)回购或逆回购协议,(ii)证券借出以及证券借入,及(iii)总回报掉期。倘子基金使用任何该等技术,将事先寻求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并于子基金进行任何此类交易之前向股东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
子基金的目标为取得高于表现基准(即 MSCI ACWI(「基准指数」))的回报。基准指数涵盖 23 个发达及24个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股及中型股。子基金仅将基准指数用于表现比较的目的。子基金由投资经理积极管理,在投资组合配置及整体市场风险程度方面拥有完全酌情权。投资经理在其投资组合布局方面,不受基准指数的任何限制。与基准指数的偏离程度可能完全不同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