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香港)納斯達克100指數基金
重要事項 基金資料 組合特徵 基金表現 派息記錄 公告通知 文件下載 分銷商
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為提供緊貼納斯達克 100 指數(「指數」)表現的投資回報(未扣除費用及開支)。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策略

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主要採用全面複製策略,透過投資於指數的絕大部分成份指數證券(「該等指數證券」),投資比重與該等指數證券於指數中所佔比重(即比例)大致相同。該等指數證券可能包括於納斯達克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的證券,當中可能包括美國預託證券(「美國預託證券」)等上市預託證券。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即由於限制、暫停交易、若干指數證券的供應量有限、企業事件,或基金經理認為存在重大的市場錯誤定價或可預見的市場動盪),購買若干屬指數成份股的證券乃不可行或不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及/或參考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並不具成本效益,倘基金經理相信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基金經理亦可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


在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投資於以下項目:


  1. 代表性樣本,其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但其成份股本身可以或未必為指數的成份股;

  2. 將子基金少於 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該集體投資計劃指跟蹤與指數具高度相關性的某項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跟蹤基金。該集體投資計劃可為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守則第 7.11A 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非合資格計劃。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於非合資格計劃和未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的總投資額不可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及

  3.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指與指數呈高度相關性,包括基金經理認為該等投資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及有利於子基金的期貨及掉期。為免生疑問,期貨及掉期的投資總額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在採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促使子基金偏離指數比重,條件是任何成份股與指數比重的最高偏離幅度不得超過 3%或基金經理諮詢證監會後所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投資者應注意,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在全面複製策略與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通知投資者。


在守則第 7 章允許的範圍內,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


證券借貸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最高水平可達致其資產淨值的 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 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收取至少相當於借出證券價值(包括利息、股息和其他最終權利)100% 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價,並由託管人妥善保管。 所有證券借貸交易將僅以子基金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按照相關證券借貸協議的規定進行。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隨時終止該等交易1


基金經理現時無意代表子基金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進行任何該等交易前,將事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以適用的監管規定所規定者為限), 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股東。


指數

指數是經修訂的市值加權指數,即指數證券的權重以其市值為基礎,但指數證券的權重存在若干上限規則。指數包括 100 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按市值計算最大型美國及國際非金融公司,反映了包括電腦硬件及軟件、電訊、零售/批發貿易及生物科技在內主要行業類別的公司,但不包括金融公司的證券。指數以美元計算及發佈。


指數由NASDAQ, Inc.或其聯屬公司(「指數提供者」)計算及維持。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獨立於指數提供者。


指數是淨總回報指數,即指數反映經扣除任何預扣稅後的股息或分派的再投資。


指數於1985年1月31日推出,於同日將基準水平設為125。於2025年1月13日,指數的淨市值為25.47萬億美元,共有101隻成份股。


指數將於每季及每年重整,以確保每家發行人/每隻指數證券的權重及個別發行人/指數證券的總權重將不會超過章程第2部分子基金附錄進一步列明的相關限額。


指數證券亦每年於12月審閱、重整及重組。


有關上述指數重整及重組過程的進一步詳情載於章程第2部分的子基金附錄。

有關指數成份股的名單連同其各自的比重,可瀏覽https://www.nasdaq.com/solutions/nasdaq-global-index-policies , 而 有 關 指 數 的 其 他 資 料 及 其 他 重 要 消 息 , 則 可 瀏 覽 指 數 提供者 的 網 站https://indexes.nasdaq.com/Index/Overview/NDX(上述網站的內容並未經證監會審閱)。


路透社代碼:.XNDXNNR

彭博社代碼:XNDXNNR

基金資料
港元
人民幣
美元
A類(累積)港元
A類(累積)人民幣
A類(累積)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表現費
受託人費用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10月17日
託管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免責聲明

1. 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說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2. 本報告可能只限於在若干司法權區內派發。在任何不准分發有關資料或作出任何邀請或建議之司法權區內,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關報告或作出邀請或建議即屬違法之情況下,本報告並不構成該等分派或邀請或建議。本文件獲豁免經香港證監會預先審閱及認可,並未經過香港證監會審核。
3. 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計劃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計劃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計劃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4. 版權所有© 2025。 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指數供貨商之免責聲明
易方達(香港)納斯達克100指數基金(「產品」)並非由NASDAQ, Inc.或其聯屬人士(納斯達克連同其聯屬人士稱為「納斯達克」)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納斯達克尚未認證該產品的合法性或適用性,以及與該產品相關描述和披露的準確性或充分性。納斯達克並無就整體投資於證券或特別投資於產品是否可取,或指數能否跟蹤整體股票市場表現而向產品擁有人或任何公眾人士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聲明或保證。納斯達克與產品及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達(香港)」)的唯一關係為許可納斯達克的若干商標及商號以及使用由納斯達克於並無計及易方達(香港)或產品情況下釐定、編製及計算的指數。納斯達克於釐定、編製或計算指數時並無義務考慮易方達(香港)或其聯屬人士或產品擁有人的需要。納斯達克並不負責亦未參與釐定將予發行產品的時間、價格及數量,或釐定或計算產品轉換為現金的等式。納斯達克並無有關產品管理、營銷或買賣的責任。

納斯達克並不保證指數或當中所包含任何數據的準確性及╱或計算不受干擾。納斯達克不對信託代表產品作為被許可人、產品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因使用標的指數或當中所包含任何數據取得的結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納斯達克並無對指數或當中所包含任何數據就特定目的或用途而言的適銷性或適當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並特此明確表示不承擔任何責任。於不限制前述任何一項的情況下,納斯達克在任何情況下概不對任何利潤損失或特別、偶然、懲罰性、間接、或影響性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即使獲通知可能發生有關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