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主要採用全面複製策略,透過投資於指數的絕大部分成份指數證券(「該等指數證券」),投資比重與該等指數證券於指數中所佔比重(即比例)大致相同。該等指數證券可能包括於納斯達克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的證券,當中可能包括美國預託證券(「美國預託證券」)等上市預託證券。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即由於限制、暫停交易、若干指數證券的供應量有限、企業事件,或基金經理認為存在重大的市場錯誤定價或可預見的市場動盪),購買若干屬指數成份股的證券乃不可行或不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及/或參考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並不具成本效益,倘基金經理相信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基金經理亦可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
在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投資於以下項目:
- 代表性樣本,其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但其成份股本身可以或未必為指數的成份股;
- 將子基金少於 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該集體投資計劃指跟蹤與指數具高度相關性的某項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跟蹤基金。該集體投資計劃可為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守則第 7.11A 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非合資格計劃。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於非合資格計劃和未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的總投資額不可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及
-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指與指數呈高度相關性,包括基金經理認為該等投資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及有利於子基金的期貨及掉期。為免生疑問,期貨及掉期的投資總額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在採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促使子基金偏離指數比重,條件是任何成份股與指數比重的最高偏離幅度不得超過 3%或基金經理諮詢證監會後所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投資者應注意,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在全面複製策略與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通知投資者。
在守則第 7 章允許的範圍內,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
證券借貸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最高水平可達致其資產淨值的 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 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收取至少相當於借出證券價值(包括利息、股息和其他最終權利)100% 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價,並由託管人妥善保管。 所有證券借貸交易將僅以子基金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按照相關證券借貸協議的規定進行。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隨時終止該等交易1。
基金經理現時無意代表子基金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進行任何該等交易前,將事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以適用的監管規定所規定者為限), 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股東。
指數
指數是經修訂的市值加權指數,即指數證券的權重以其市值為基礎,但指數證券的權重存在若干上限規則。指數包括 100 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按市值計算最大型美國及國際非金融公司,反映了包括電腦硬件及軟件、電訊、零售/批發貿易及生物科技在內主要行業類別的公司,但不包括金融公司的證券。指數以美元計算及發佈。
指數由NASDAQ, Inc.或其聯屬公司(「指數提供者」)計算及維持。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獨立於指數提供者。
指數是淨總回報指數,即指數反映經扣除任何預扣稅後的股息或分派的再投資。
指數於1985年1月31日推出,於同日將基準水平設為125。於2025年1月13日,指數的淨市值為25.47萬億美元,共有101隻成份股。
指數將於每季及每年重整,以確保每家發行人/每隻指數證券的權重及個別發行人/指數證券的總權重將不會超過章程第2部分子基金附錄進一步列明的相關限額。
指數證券亦每年於12月審閱、重整及重組。
有關上述指數重整及重組過程的進一步詳情載於章程第2部分的子基金附錄。
有關指數成份股的名單連同其各自的比重,可瀏覽https://www.nasdaq.com/solutions/nasdaq-global-index-policies , 而 有 關 指 數 的 其 他 資 料 及 其 他 重 要 消 息 , 則 可 瀏 覽 指 數 提供者 的 網 站https://indexes.nasdaq.com/Index/Overview/NDX(上述網站的內容並未經證監會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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