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採用全面複製策略或基金經理認為合適的代表性抽樣策略,務求盡量緊貼指數從而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為投資者帶來利益。子基金可全權決定在全面複製策略及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事先通知投資者。
在採取全面複製策略時,子基金將基本上投資於構成指數的所有證券(「指數證券」),該等證券為在香港、美國、澳洲及加拿大受規管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證券,而投資的權重(即比例)與該等指數證券在指數中所佔的權重基本上相同。
在採取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
- 投資於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的代表性樣本,但其成份股本身未必是指數的成份股;
- 將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以下投資於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每項集體投資計劃均為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追蹤基金,追蹤與指數高度相關的某個指數。該等集體投資計劃可能是獲證監會認可的計劃、守則第7.11A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非合資格計劃。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於非合資格計劃及未獲證監會認可計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10%;及/或
- 將子基金淨資產值的30%以下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貨及掉期)作投資及對沖用途,前提是基金經理認為有關投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並有利於子基金。
在採取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使子基金偏離指數權重,前提是任何成份股偏離指數權重的最大幅度不得超過3%或基金經理經諮詢證監會後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其他投資
子基金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受守則第7章所載的投資限制所規限),以及為現金管理目的而投資於現金存款及現金等價物,投資上限為其資產淨值的5%。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最高水平為其資產淨值的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收到至少相等於借出證券價值100%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包括利息、股息及其他最終權利)。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值,並由託管人保管。有關安排的詳情,請參閱章程第一部分「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中的「證券融資交易」一節及第二部分子基金附錄。
目前基金經理無意代表子基金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或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從事任何上述投資前,將尋求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如有需要),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基金單位持有人。
子基金的投資策略受章程所載的投資及借貸限制所規限。
指數
指數旨在代表於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澳洲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或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不包括香港聯交所,統稱「國際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黃金礦業證券的表現。指數為淨總回報、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指數。就香港指數範圍而言,該工具須(i)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ii)為可供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的南向交易的證券之一。就餘下指數範圍而言,該工具須在其中一個國際證券交易所上市(「餘下指數範圍」)。成份股證券將來自(i)美洲黃金開採;(ii)亞太黃金開採;(iii)其他黃金開採;及(iv) FactSet Revere Business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RBICS」)產業中其他貴金屬礦石開採,且指數中大多數(即至少75%)成份股證券必須歸類為上述第(i)、(ii)及(iii)項。
指數的單一組成部分的最高權重為15%。權重基於自由流通市值分配,其中符合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香港上市組成部分佔65%,而餘下指數範圍組成部分則佔35%。指數於每年3月及9月的第三個星期五進行重新調整。
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均獨立於指數供應商Solactive AG。
指數以港幣計算及公佈。指數為淨總回報指數,即指數表現反映指數成份股的股息及分派(扣除預扣稅)的再投資。指數於2025年9月26日推出,而於2023年3月17日的基準水平設定為1,0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指數的市值總額約為港幣47,274.9億元,共有30隻成份股。
路透代碼:.SOLGOL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