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子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于在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策略
主要投资
子基金寻求通过主要投资(即不少于其资产净值(「资产净值」)的70%)于在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中国内地、香港、印度、韩国、台湾、巴西及澳大利亚)上市的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从而实现其投资目标。
子基金于股票投资方面,对地域、行业、板块或市值均无特定限制,且子基金可将其全部资产净值投资于任何市场(包括新兴市场)。
子基金的投资乃基于基金经理的专业判断,其投资理由可能包括对相关发行人的乐观展望,以及预期该等投资因市场情况变化而产生的价值变动。
子基金可投资的股票及股票相关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子基金可投资于任何市值规模(包括中小型市值公司)的公司之股票或股票相关证券。就《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第 7.1、7.1A 及 7.2 条之规定而言及在该等条文的规限下,对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投资将被视为及当作上市证券。
子基金可直接通过沪港通/深港通(即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股票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沪港通及深港通)或通过QFI将其全部资产净值投资于A股(包括于创业板及/或科创板(「科创板」)上市的A股)。子基金通过QFI进行的总投资额将低于其资产净值的70%。
附属投资项目
子基金可将不多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由政府、半政府、地方当局、国际机构、金融机构及/或任何行业的公司实体,或(如该证券并无信贷评级)具投资级别(即信贷评级于标准普尔及/或惠誉为BBB-或以上,或於穆迪的信贷评级为Baa3或以上,或获任何其他国际公认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相等评级,或于中国内地信贷评级机构(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贷评级为AA+或以上)的发行人发行的全球债务证券,如定息及浮息债务证券。对于有高低分别的信贷评级,以最高的评级为准。子基金对债务证券的到期日不设任何限制。子基金亦可将不多于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非投资级别债务证券(包括不良或违约证券)。为免生疑问,子基金于全球债务证券(包括中国境内债务证券)的总投资额将不超过资产净值的30%,且子基金会将不多于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发行人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证券。子基金可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投模式」)、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计划(「债券通北向通」)及/或有关规例不时允许的其他方法将合共少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中国内地境内市场发行的债务证券。
子基金可将不多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受基金经理、其关连人士或一名第三方管理的其他集体投资计划,该等计划可能为获证监会认可或属合资格计划(定义见守则)及非合资格计划(定义见守则)及未经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惟子基金于该等非合资格计划的投资不可多于10%的资产净值。
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期货及远期)作对冲或非对冲(即投资)用途,惟以守则第7章所容许者为限及受限于本附录所载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
子基金亦可为现金管理目的不按照上述方式投资,将不多于30%的资产净值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惟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崩溃或重大危机),子基金可被(最多为其资产净值的100%)短暂投资于银行存款、存款证、商业票据和国库券等流动资产作现金流管理之用。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将受集体投资计划的上述限制所规限。
子基金可根据守则进行沽空,并可将子基金的资产用作有关沽空的抵押品。如沽空导致子基金须交付价值超过子基金资产净值10%的证券,则子基金不得进行沽空。为免生疑问,子基金不可进行任何无货或无担保沽空。
子基金不会投资于抵押证券及/或证券化证券。子基金不会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出售及回购交易或反向回购交易。
子基金的投资策略受本说明书正文所载的投资及借贷限制所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