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主要投資於在全球主要股票市場上市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以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策略
主要投資
子基金尋求透過主要投資(即不少於其資產淨值(「資產淨值」)的70%)於在全球主要股票市場(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瑞士、日本、中國內地、香港、印度、韓國、台灣、巴西及澳大利亞)上市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從而實現其投資目標。
子基金於股票投資方面,對地域、行業、板塊或市值均無特定限制,且子基金可將其全部資產淨值投資於任何市場(包括新興市場)。
子基金的投資乃基於基金經理的專業判斷,其投資理由可能包括對相關發行人的樂觀展望,以及預期該等投資因市場情況變化而產生的價值變動。
子基金可投資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美國存託憑證(「ADR」)、全球存託憑證(「GDR」)及交易所買賣基金。子基金可投資於任何市值規模(包括中小型市值公司)的公司之股票或股票相關證券。就《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 7.1、7.1A 及 7.2 條之規定而言及在該等條文的規限下,對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將被視為及當作上市證券。
子基金可直接透過滬港通/深港通(即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股票市場互聯互通,包括滬港通及深港通)或透過QFI將其全部資產淨值投資於A股(包括於創業板及/或科創板(「科創板」)上市的A股)。子基金透過QFI進行的總投資額將低於其資產淨值的70%。
附屬投資項目
子基金可將不多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政府、半政府、地方當局、國際機構、金融機構及/或任何行業的公司實體,或(如該證券並無信貸評級)具投資級別(即信貸評級於標準普爾及/或惠譽為BBB-或以上,或於穆迪的信貸評級為Baa3或以上,或獲任何其他國際公認的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相等評級,或於中國內地信貸評級機構(如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或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貸評級為AA+或以上)的發行人發行的全球債務證券,如定息及浮息債務證券。對於有高低分別的信貸評級,以最高的評級為準。子基金對債務證券的到期日不設任何限制。子基金亦可將不多於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非投資級別債務證券(包括不良或違約證券)。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於全球債務證券(包括中國境內債務證券)的總投資額將不超過資產淨值的30%,且子基金會將不多於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單一主權發行人發行及/或擔保的債務證券。子基金可透過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投模式」)、香港與中國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計劃(「債券通北向通」)及/或有關規例不時允許的其他方法將合共少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中國內地境內市場發行的債務證券。
子基金可將不多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受基金經理、其關連人士或一名第三方管理的其他集體投資計劃,該等計劃可能為獲證監會認可或屬合資格計劃(定義見守則)及非合資格計劃(定義見守則)及未經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惟子基金於該等非合資格計劃的投資不可多於10%的資產淨值。
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貨幣期貨及遠期)作對沖或非對沖(即投資)用途,惟以守則第7章所容許者為限及受限於本附錄所載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
子基金亦可為現金管理目的不按照上述方式投資,將不多於30%的資產淨值以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持有,惟在特殊情況下(如市場崩潰或重大危機),子基金可被(最多為其資產淨值的100%)短暫投資於銀行存款、存款證、商業票據和國庫券等流動資產作現金流管理之用。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將受集體投資計劃的上述限制所規限。
子基金可根據守則進行沽空,並可將子基金的資產用作有關沽空的抵押品。如沽空導致子基金須交付價值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10%的證券,則子基金不得進行沽空。為免生疑問,子基金不可進行任何無貨或無擔保沽空。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抵押證券及/或證券化證券。子基金不會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出售及回購交易或反向回購交易。
子基金的投資策略受本說明書正文所載的投資及借貸限制所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