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香港)亚洲半导体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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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及策略
目标

投资目标为提供紧贴Solactive亚洲半导体精选指数(「指数」)表现的投资回报(未扣除费用及开支)。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实现其投资目标。
策略

子基金为联接基金,为达致其投资目标,会将其资产净值的至少90%投资于易方达(香港)Solactive亚洲半导体精选指数ETF(「主ETF」)。子基金将通过二手市场(即通过主ETF上市的香港联交所)投资于主ETF的基金单位。在二手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极端市况下,基金经理可在一手市场认购及赎回主ETF的基金单位。
主ETF由基金经理管理,并获证监会认可。证监会认可并非对主ETF作出推介或认许,亦非对主ETF之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这不代表主ETF适合所有投资者,亦非认许其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投资者。
请参阅下图,了解子基金/主ETF的结构:


其他投资
子基金资产净值中不多于10%可投资于主ETF以外的集体投资计划,该等计划可为合资格计划(按证监会定义)或获证监会认可。就《守则》第7.11、7.11A及7.11B条的规定而言并受该等规定所规限,于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任何投资将被当作及视为集体投资计划。
子基金亦可为现金管理目的,将其资产净值的最多10%作为辅助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非上市及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及/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基金经理可借入最多达子基金资产净值10%的款项,以收购投资、赎回股份或支付与子基金有关的开支。
在《守则》第7章的投资限制以及公司及子基金的说明书所允许的范围内,子基金可为投资或对冲目的订立金融衍生工具。
基金经理不会就子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出、销售及回购或反向回购交易或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基金经理在从事任何上述交易前,将寻求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如在适用监管规定下有此需要),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股东。


主ETF
主ETF是易方达ETF信托下的子基金,易方达ETF信托乃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伞子单位信托。子基金属于守则第8.6章界定的被动式管理ETF。子基金的基金单位在香港联交所如股票般买卖。
主ETF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主ETF的投资目标为提供紧贴指数表现的投资回报(未扣除费用及开支)。
为达致主ETF的投资目标,基金经理将采用全面拷贝策略或基金经理认为合适的代表性抽样策略,务求尽量紧贴指数从而达致主ETF的投资目标,为投资者带来利益。主ETF可全权决定在全面拷贝策略及代表性抽样策略之间转换,而毋须事先通知投资者。
在采取全面拷贝策略时,基金经理将基本上投资于构成指数的所有证券(「指数证券」),该等证券为在香港、美国(就总部设于台湾的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ADR))、日本及南韩受规管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证券,而投资的权重(即比例)与该等指数证券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基本上相同。
在采取代表性抽样策略时,基金经理可:

  1. 投资于表现与指数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样本,但其成份股本身未必是指数的成份股;
  2. 将主ETF资产净值的少于30%投资于集体投资计划(「集体投资计划」),每项集体投资计划均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或非上市指数追踪基金,追踪与指数高度相关的某个指数。该等集体投资计划可能是获证监会认可的计划、《守则》第7.11A章项下的合资格计划或非合资格计划。为免生疑问,主ETF于非合资格计划及未获证监会认可计划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主ETF资产净值的10%;及/或
  3. 将主ETF资产净值的30%以下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货及掉期)作投资及对冲用途,前提是基金经理认为有关投资有助子基金达致其投资目标并有利于主ETF。
在采取代表性抽样策略时,基金经理可使主ETF偏离指数权重,前提是任何成份股偏离指数权重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3%或基金经理经咨询证监会后厘定的其他百分比。
主ETF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受《守则》第7章所载的投资限制所规限),以及为现金管理目的而投资于现金存款及现金等价物,投资上限为其资产净值的30%。
基金经理可代表主ETF进行证券借出交易,最高水平为其资产净值的50%,预期水平约为其资产净值的20%,并可随时收回借出的证券。作为证券借出交易的一部分,主ETF必须收到至少相等于借出证券价值100%的现金及/或非现金抵押品(包括利息、股息及其他最终权利)。抵押品将每日按市价计值,并由托管人保管。
目前基金经理无意代表主ETF进行销售及回购交易或反向回购交易及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基金经理在从事任何上述投资前,将寻求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如有需要),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主ETF的基金单位持有人。


指数
指数旨在代表于香港及东亚从事半导体的公司的表现。指数为净总回报、自由流通市值加权指数,以港元计值及报价。其表现反映指数成份股的股息及分派(扣除预扣税)的再投资。
就香港指数范围而言,该工具须(i)在联交所上市;及(ii)可供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的南向交易。就余下指数范围而言,该工具须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科斯达克、韩国综合股价指数股票市场或以总部设于台湾的公司的ADR形式在美国上市(「余下指数范围」)。
成份证券必须在FactSet Revere Business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RBICS)分类为半导体制造或半导体设备及服务。倘少于15只证券符合资格纳入香港指数范围或余下指数范围,则可纳入特定RBICS子板块的添加证券(详情请参阅章程第二部分的子基金附录),直至指数包含每个指数范围15只证券为止。
任何单一指数组成部分的最高权重为10%。倘纳入其他RBICS子板块的添加证券,则每只添加证券的权重上限为3%,且此类添加证券的总权重上限为25%。香港指数组成部分的总权重固定为指数总权重的65%,而余下指数范围组成部分的总权重固定为35%。
指数每半年重新调整一次,分别于每年3月及9月的第三个星期五进行。基金经理(及其各关连人士)均独立于指数供应商Solactive AG。
指数于2025年9月30日推出,而于2020年3月20日的基准水平设置为1,000。截至2026年1月6日,指数的市值总额约为25.21万亿港元,共有30只成份股。指数的组成(包括成份股名单及其各自的权重)、指数编制方法及其他数据于指数供应商网站https://www.solactive.com/indices/?index=DE000SL0R4Z3(此网站未经证监会审阅或审批)中发布。

彭博代码:SOLG2AHN

基金资料
港元
人民币
美元
A类(累积)港元
A类(累积)人民币
A类(累积)美元
基金经理
发行日期
基础货币
管理费 *
(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认购费
转换费(即兑换费)
表现费
受托人费用
赎回费
交易频率
每单位资产净值 ()
截至
托管人
历史净值
ISIN代码
彭博编号
*阁下应注意,某些费用可藉给予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许最高水平。有关详情,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费用及开支」一节。
免责声明
指数供应商免责声明

Solactive AG(「Solactive」)是Solactive亚洲半导体精选指数(「指数」)的许可人。Solactive不以任何方式保荐、认可、推广或销售以指数为依据的金融工具,且Solactive对于以下方面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担保或保证:(a)投资于金融工具的适当性;(b)指数的质量、准确性及/或完整性;及/或 (c)任何个人或实体通过使用指数而获得或将获得的结果。Solactive概不保证指数的准确性及/或完整性,且不对与之相关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尽管Solactive对其获许可人负有义务,但Solactive保留更改指数计算或发布方法的权利,且Solactive不对指数的任何错误计算或任何不正确、延迟或中断的发布承担责任。Solactive不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或业务损失,或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指数以致蒙受或产生的任何特殊、附带、惩罚性、间接或因此而起的损害。

易方达香港免责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本网站内容的发行人。本网站并非购买基金单位的要约或邀请。申请基金单位必须使用随附基金说明书提供的申请表格。投资涉及风险。基金价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指针。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以了解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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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可并非对该计划的推荐或认可,亦不保证该计划的商业价值或表现。这并不意味着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亦不代表对其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投资者类别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