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子基金為聯接基金,為達致其投資目標,會將其資產淨值的至少90%投資於易方達(香港)Solactive亞洲半導體精選指數ETF(「主ETF」)。子基金將透過二手市場(即透過主ETF上市的香港聯交所)投資於主ETF的基金單位。在二手市場流動性不足的極端市況下,基金經理可在一手市場認購及贖回主ETF的基金單位。
主ETF由基金經理管理,並獲證監會認可。證監會認可並非對主ETF作出推介或認許,亦非對主ETF之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這不代表主ETF適合所有投資者,亦非認許其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投資者。
請參閱下圖,了解子基金/主ETF的結構:
其他投資
子基金資產淨值中不多於10%可投資於主ETF以外的集體投資計劃,該等計劃可為合資格計劃(按證監會定義)或獲證監會認可。就《守則》第7.11、7.11A及7.11B條的規定而言並受該等規定所規限,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任何投資將被當作及視為集體投資計劃。
子基金亦可為現金管理目的,將其資產淨值的最多10%作為輔助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非上市及上市貨幣市場基金及/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基金經理可借入最多達子基金資產淨值10%的款項,以收購投資、贖回股份或支付與子基金有關的開支。
在《守則》第7章的投資限制以及公司及子基金的說明書所允許的範圍內,子基金可為投資或對沖目的訂立金融衍生工具。
基金經理不會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銷售及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或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從事任何上述交易前,將尋求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如在適用監管規定下有此需要),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股東。
主ETF
主ETF是易方達ETF信託下的子基金,易方達ETF信託乃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傘子單位信託。子基金屬於守則第8.6章界定的被動式管理ETF。子基金的基金單位在香港聯交所如股票般買賣。
主ETF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主ETF的投資目標為提供緊貼指數表現的投資回報(未扣除費用及開支)。
為達致主ETF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採用全面複製策略或基金經理認為合適的代表性抽樣策略,務求盡量緊貼指數從而達致主ETF的投資目標,為投資者帶來利益。主ETF可全權決定在全面複製策略及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事先通知投資者。
在採取全面複製策略時,基金經理將基本上投資於構成指數的所有證券(「指數證券」),該等證券為在香港、美國(就總部設於台灣的公司的美國預託證券(ADR))、日本及南韓受規管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證券,而投資的權重(即比例)與該等指數證券在指數中所佔的權重基本上相同。
在採取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
- 投資於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的代表性樣本,但其成份股本身未必是指數的成份股;
- 將主ETF資產淨值的少於30%投資於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每項集體投資計劃均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追蹤基金,追蹤與指數高度相關的某個指數。該等集體投資計劃可能是獲證監會認可的計劃、《守則》第7.11A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非合資格計劃。為免生疑問,主ETF於非合資格計劃及未獲證監會認可計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主ETF資產淨值的10%;及/或
- 將主ETF資產淨值的30%以下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貨及掉期)作投資及對沖用途,前提是基金經理認為有關投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並有利於主ETF。
在採取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使主ETF偏離指數權重,前提是任何成份股偏離指數權重的最大幅度不得超過3%或基金經理經諮詢證監會後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主ETF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受《守則》第7章所載的投資限制所規限),以及為現金管理目的而投資於現金存款及現金等價物,投資上限為其資產淨值的30%。
基金經理可代表主ETF進行證券借出交易,最高水平為其資產淨值的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作為證券借出交易的一部分,主ETF必須收到至少相等於借出證券價值100%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包括利息、股息及其他最終權利)。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值,並由託管人保管。
目前基金經理無意代表主ETF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或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從事任何上述投資前,將尋求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如有需要),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主ETF的基金單位持有人。
指數
指數旨在代表於香港及東亞從事半導體的公司的表現。指數為淨總回報、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指數,以港元計值及報價。其表現反映指數成份股的股息及分派(扣除預扣稅)的再投資。
就香港指數範圍而言,該工具須(i)在聯交所上市;及(ii)可供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的南向交易。就餘下指數範圍而言,該工具須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科斯達克、韓國綜合股價指數股票市場或以總部設於台灣的公司的ADR形式在美國上市(「餘下指數範圍」)。
成份證券必須在FactSet Revere Business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RBICS)分類為半導體製造或半導體設備及服務。倘少於15隻證券符合資格納入香港指數範圍或餘下指數範圍,則可納入特定RBICS子板塊的新增證券(詳情請參閱章程第二部分的子基金附錄),直至指數包含每個指數範圍15隻證券為止。
任何單一指數組成部分的最高權重為10%。倘納入其他RBICS子板塊的新增證券,則每隻新增證券的權重上限為3%,且此類新增證券的總權重上限為25%。香港指數組成部分的總權重固定為指數總權重的65%,而餘下指數範圍組成部分的總權重固定為35%。
指數每半年重新調整一次,分別於每年3月及9月的第三個星期五進行。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均獨立於指數供應商Solactive AG。
指數於2025年9月30日推出,而於2020年3月20日的基準水平設定為1,000。截至2026年1月6日,指數的市值總額約為25.21萬億港元,共有30隻成份股。指數的組成(包括成份股名單及其各自的權重)、指數編製方法及其他資料於指數供應商網站https://www.solactive.com/indices/?index=DE000SL0R4Z3(此網站未經證監會審閱或審批)中發佈。
彭博代碼:SOLG2A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