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主要採用全面複製策略,直接將子基金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投資於指數的成份證券(「該等指數證券」),投資比重與該等指數證券於指數中所佔比重(即比例)大致相同。
子基金最多可將其資產淨值的100%直接投資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上市的股本證券。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即由於限制、暫停交易、若干指數證券的供應量有限、企業事件,或基金經理認為存在重大的市場錯誤定價或可預見的市場動盪),購買若干屬指數成份股的證券乃不可行或不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及/或參考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並不具成本效益,倘基金經理相信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基金經理亦可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
在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投資於以下項目:
- 代表性樣本,其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但其成份股本身可以或未必為指數的成份股;
- 將子基金少於 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該集體投資計劃指跟蹤與指數具高度相關性的某項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跟蹤基金。該集體投資計劃可為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守則第 7.11A 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非合資格計劃。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於非合資格計劃和未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的總投資額不可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及
-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指與指數呈高度相關性,包括基金經理認為該等投資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及有利於子基金的期貨及掉期。為免生疑問,期貨及掉期的投資總額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在採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促使子基金偏離指數比重,條件是任何成份股與指數比重的最高偏離幅度不得超過 3%或基金經理諮詢證監會後所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投資者應注意,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在全面複製策略與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通知投資者。
在守則第 7 章允許的範圍內,子基金亦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對沖。
證券借貸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最高水平可達致其資產淨值的 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 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收取至少相當於借出證券價值(包括利息、股息和其他最終權利)100% 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價,並由託管人妥善保管。 所有證券借貸交易將僅以子基金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按照相關證券借貸協議的規定進行。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隨時終止該等交易11。
基金經理現時無意代表子基金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進行任何該等交易前,將事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以適用的監管規定所規定者為限), 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股東。
指數
指數亦稱為日經 225 指數,是經調整的價格加權股票指數,由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上市的 225 隻具有高度流動性及代表性的股票組成。225 隻成分股每年審閱及重整兩次,基準日分別為 1 月底及 7 月底,重整結果於 4 月及 10 月第一個交易日生效。成分股是根據其在市場上的流動性及板塊平衡選擇。
選擇成分股時,乃按流動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選出流動性最高的 450 隻股票(指數成份股數目的兩倍),並將股票分為六個行業板塊—科技、金融、消費品、工業材料、資本貨物/其他及運輸/公用事業。如任何板塊的代表性過高或過低,則會進行重整。在根據流動性及板塊平衡進行調整後(有關指數重整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說明書第 2 部分的子基金附錄),指數成份股的總數設定為 225 隻。
指數是淨總回報指數,即指數反映經扣除任何預扣稅後的股息或分派的再投資。指數以日圓計值及報價。
指數由日本經濟新聞社(「指數提供者」)編製及管理。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獨立於指數提供者。
指數於 2012 年 12 月 3 日推出,於 1979 年 12 月 28 日的基準水平為 6569.47。於 2025 年 1 月 14 日,指數的總市值為 693.38 萬億日圓,共有 225 隻成份股。
有關指數成份股的最新名單連同其各自的比重以及有關指數的其他資料及其他重要消息,可瀏覽指數提供者的網站 https://indexes.nikkei.co.jp/en/nkave/index/profile?idx=nk225(網站的內容並未經證監會審閱)。
彭博社代碼:NKYN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