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方達(香港)MSCI亞太精選高股息指數ETF(「子基金」)是易方達ETF信託下的子基金。易方達ETF信託乃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傘子單位信託。子基金屬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佈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8.6章所界定的被動式管理ETF。子基金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如股票般買賣。投資目標為提供緊貼MSCI亞太精選高股息指數(「指數」)表現的投資回報(未扣除費用及開支)。
2) 投資涉及風險。本基金面臨a) 投資風險、b) 股票市場風險、c) 新指數風險、d) 集中風險e) 與小市值/中等市值公司相關的風險、f) 與澳洲及日本股票市場交易所規定相關的風險、g) 集中於高收益股票及相關風險、h) 證券借貸交易風險、i) 交易時段不同風險、j) 被動投資風險、k) 交易風險、l) 追蹤誤差風險、m) 多櫃台風險、n) 貨幣風險、o) 從資本中作出分派/實際從資本中作出分派的風險、P) 依賴做市商風險、Q) 終止風險。子基金的價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大幅下跌。投資者可能蒙受損失。
3) 子基金可按《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允許的程度為對沖或投資目的投資於衍生工具,在不利情況下,其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可能失效及/或導致子基金蒙受重大損失。
4) 子基金的分派可能從資本中支付。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相當於退回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始投資或該原始投資所產生的任何資本增值,此類分派將導致相關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5) 指數屬新指數。指數的運作歷史極短,投資者無法據此評估其過往表現。無法保證指數的表現。與其他追蹤有較長運作歷史且較具規模的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相比,子基金或須承受較高風險。
6) 澳洲及日本的證券交易所通常有權暫停或限制在相關交易所交易的任何證券。政府或監管機構亦可能實施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政策,從而影響子基金。
7) 除非向您銷售子基金的中介機構已向您解釋該子基金適合您(考慮到您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否則您不應投資於該子基金。
8) 投資者不應僅基於本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子基金的銷售文件(包括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