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方達(香港)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數ETF(「子基金」)為易方達ETF信託II的子基金,該信託是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傘子單位信託。子基金為一隻被動式管理交易所買賣基金,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8.6章的範圍。子基金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如股票般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買賣。投資目標為提供在扣除費用及開支前,與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淨總回報指數(「指數」)表現緊密對應的投資回報。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採用其認為合適的全面複製策略或代表性抽樣策略,藉以盡可能緊貼指數,從而為投資者帶來裨益。子基金可全權酌情在全面複製策略與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切換,而毋須事先通知投資者。
2) 投資涉及風險。本基金面臨a) 投資風險、b) 股票市場風險、c) 新指數風險、d) 地理集中風險、e) 香港上市中國公司風險、f) 科技主題板塊集中風險、g) 與生物科技及製藥板塊相關的風險、h) 證券借出交易風險、i) 被動投資風險、j) 交易風險、k) 追蹤誤差風險、l) 以資本或實際以資本支付分派的風險、m) 對做市商依賴的風險、n) 終止風險。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會出現波動,且可能大幅下跌。投資者可能會遭受損失。
3) 以資本及/或實際以資本支付股息,等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投資額或可歸屬於該等原投資額的任何資本收益。任何該等分派可能導致子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這亦可能減少子基金可用於未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4) 該指數為一項新指數。該指數只有最少營運歷史,投資者可藉此評估其過往表現。概不保證指數的表現。相較於追蹤營運歷史較長的成熟指數的其他交易所買賣基金,子基金的風險可能更高。
5) 該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子基金的投資因而可能集中於香港。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擁有更多元化投資組合的基金更具波動性,並可能更容易受到波及香港市場的不利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的影響。
6) 除非向您銷售子基金的中介機構已向您解釋該子基金適合您(考慮到您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否則您不應投資於該子基金。
7) 投資者不應僅基於本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子基金的銷售文件(包括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