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方达(香港)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数基金(「子基金」)为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公开伞子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易方达投资基金系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子基金。子基金为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第7章及第8.6章授权的联接基金及被动式管理指数追踪基金,会将其资产净值的至少90%投资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及追踪香港交易所科技100净总回报指数(「指数」)的易方达(香港)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数ETF(「主ETF」)。
) 投资涉及风险。子基金须承受a)投资风险,b)投资于主ETF的风险,c)货币风险,d)人民币货币风险及人民币计价类别风险,e)终止风险。子基金作为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主ETF,其亦可能须承受与主ETF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i)股票市场风险,ii)新指数风险,iii)地区集中风险,iv)香港上市中国公司风险,v)科技板块主题集中风险,vi)与生物科技及制药板块相关的风险,vii)证券借出交易风险,viii)交易风险,ix)追踪误差风险。子基金的价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大幅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3) 子基金可为对冲或投资目的投资于衍生工具,在不利情况下,其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可能失效及/或导致子基金蒙受重大损失。
) 指数为新指数。该指数的营运历史有限,投资者难以根据其往绩作出评估。无法保证该指数的表现。子基金可能较追踪营运历史较长的成熟指数的其他交易所买卖基金风险更高。
5) 由于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主ETF及子基金的投资集中于业务主要涉及科技主题及生物科技及制药板块的公司证券,并投资于部分其证券于联交所上市且在中国内地有实质业务运作的公司,加上子基金同时面临地理集中风险及产业集中风险,因此,其资产净值可能比基础广泛的基金波动性较大。
6) 除非向您销售子基金的中介机构已向您解释该子基金适合您(考虑到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否则您不应投资于该子基金。
7) 投资者不应仅基于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子基金的销售文件(包括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