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方達(香港)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數基金(「子基金」)為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公開傘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易方達投資基金系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子基金。子基金為依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所頒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7章及第8.6章授權的聯接基金及被動式管理指數追蹤基金,會將其資產淨值的至少90%投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追蹤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淨總回報指數(「指數」)的易方達(香港)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數ETF(「主ETF」)。
2) 投資涉及風險。子基金須承受a)投資風險,b)投資於主ETF的風險,c)貨幣風險,d)人民幣貨幣風險及人民幣計價類別風險,e)終止風險。子基金作為聯接基金主要投資於主ETF,其亦可能須承受與主ETF投資相關的風險,包括i)股票市場風險,ii)新指數風險,iii)地區集中風險,iv)香港上市中國公司風險,v)科技板塊主題集中風險,vi)與生物科技及製藥板塊相關的誤差,vii)證券借出交易風險,viii)風險,ixix)。子基金的價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大幅下跌。投資者可能蒙受損失。
) 子基金可為對沖或投資目的投資於衍生性工具,在不利情況下,其金融衍生性商品的使用可能失效及/或導致子基金蒙受重大損失。
) 指數為新指數。該指數的營運歷史有限,投資人難以根據其往績作出評估。無法保證該指數的表現。子基金可能較追蹤營運歷史較長的成熟指數的其他交易所買賣基金風險更高。
5) 由於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主ETF及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業務主要涉及科技主題及生物科技及製藥板塊的公司證券,並投資於部分其證券於聯交所上市且在中國內地有實質業務運作的公司,加上子基金同時面臨地理集中風險及產業集中風險,因此,其資產淨值可能比基礎廣泛的基金波動性較大。
6) 除非向您銷售子基金的中介機構已向您解釋該子基金適合您(考慮到您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否則您不應投資於該子基金。
7) 投資者不應僅基於本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仔細閱讀子基金的銷售文件(包括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