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方达单位信托基金-易方达(香港)全球机遇债券基金(「子基金」)为于香港成立的单位信托,主要通过在全球投资于主要由债务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
2) 投资涉及风险。子基金须承受a) 投资风险, b) 投资于债务证券的风险 (包括高收益(低于投资级别或无评级)债务证券的风险、信贷/交易对手方风险、利率风险、主权债务风险、信贷评级风险及信贷评级被调低及估值风险), c) 「点心」债券, d) 新兴市场风险, e) 销售及回购协议的有关风险, f) 外汇风险, g) 可转换债券风险, h) 与投资于具有损失吸收特点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风险, i) 与城投债有关的风险, j) 股本证券风险, k) 对冲/衍生工具风险, l) 人民币货币风险及人民币计价类别风险, m) 从资本中及/或实质上从资本中支付分派的风险, n) 与抵押和/或证券化产品相关的风险。子基金的价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大幅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3) 子基金可按《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允许的程度为对冲及投资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而在不利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可能变为无效及/或导致子基金承受重大亏损。
4) 就所有分派类别(I2类(分派)美元及 I2类(分派)人民币对冲单位除外)而言,将每月分派股息,须视乎基金经理的酌情决定。就I2类(分派)美元及 I2类(分派)人民币对冲单位)而言,将每年分派股息,须视乎基金经理的酌情决定。
5) 可从资本中或实质上从资本中支付分派,并将即时减少子基金的资产净值。对冲单位类别(如有)的分派金额及资产净值可能受对冲单位类别的货币与子基金基准货币之间利率差异的不利影响,导致从资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额增加,因而较其他非对冲单位类别造成更大的资本侵蚀。
6) 除非向您销售子基金的中介机构已向您解释该子基金适合您(考虑到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否则您不应投资于该子基金。
7) 投资者不应仅基于本文档作出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子基金的销售文档(包括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