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香港)人民币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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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及策略
目标

子基金的唯一目标是投资于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子基金寻求实现与现行货币市场利率相若的人民币回报,并主要考虑资本安全及流动性。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策略

子基金寻求通过主要投资于(即不少于其资产净值的70%)由政府、准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及结算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以期实现其投资目标。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30%投资于非人民币计价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存款证及商业汇票。
子基金投资的债务证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定息及浮息债券。子基金仅可投资于获独立评级机构(例如标准普尔、惠誉及穆迪)给予投资级别或以上评级的债务证券。就子基金而言,投资级别定义如下:
  • 短期债务证券于标准普尔的评级为A-3或以上或于惠誉的评级为F3或以上或於穆迪的评级为P-3或以上,或获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相等评级,或如属短期在岸中国债务债券,则需获一间中国信贷评级机构给予A-1或以上的评级;及
  • 长期债务证券于标准普尔或惠誉的评级为BBB-或以上,或穆迪评级为Baa3或以上,或获一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相等评级,或如属长期在岸中国债务债券,则需获一间中国信贷评级机构给予AA+或以上的评级。为免生疑问,子基金无意投资于在投资时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务证券。当子基金投资于已获长期信贷评级但在购买时剩余期限较短的债务证券时,子基金将于购买时考虑其长期信贷评级(受下文所述的剩余期限、加权平均届满期及子基金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有效期的规定所规限)
就此,若相关债务证券本身并无信贷评级,则可参考该债务证券的发行人或担保人的信贷评级。就分级信贷评级而言,应采用最高评级。
基金经理将根据定量及定性基本因素(包括发行人的杠杆比率、经营利润率、资本回报率、利息覆盖率、经营现金流、行业前景、公司的竞争地位、企业管治等)持续评估债务证券的信贷风险,以确保子基金投资的债务证券具有良好的信贷质素。
优质货币市场工具或存款证的发行国家并无特定的地理配置规定,但子基金将通过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计划(「债券通」)、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投模式(定义见说明书)及/或基金经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资格,投资少于70%的资产净值于在岸中国债务证券(可能包括短期及优质的城投债)。
子基金对城投债(即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GFV」)发行的债务工具)的投资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30%。该等LGFV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联属公司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旨在为公益投资或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
子基金将维持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60日、加权平均有效期不超过120日的投资组合,且不得购买剩余期限超过397日的工具,若属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定义见说明书),则该等工具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子基金持有由单一实体发行的证券及存款证的总值,不可超逾子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0%,但以下情况除外:(i)若实体是具规模的金融机构,而有关总额不超逾实体的股本及非分派资本储备的10%,则限额可增至25%;或(ii)如属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则可将总资产净值不超过30%投资于同一次发行的证券;或(iii)因子基金规模而无法以其他形式分散投资的任何少于1,000,000 美元的存款或按子基金的基础货币计算的等值存款。
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10%投资于根据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第8.2章获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或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以整体上与证监会要求相若并为证监会接受的方式受规管的基金,包括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子基金投资的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将维持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 60 日及加权平均有效期不超过 120 日的投资组合。若子基金投资于由基金经理或其任何关连人士管理的任何货币市场基金,则该等货币市场基金的所有初始费用及赎回费用必须豁免。
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15%投资于资产抵押证券(包括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及按揭抵押证券)。
作为临时措施,子基金最多可借进其资产净值10%的款项,以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费用。子基金将不会发出任何期权。
作为临时措施,子基金最多可订立达其资产净值10%的销售及回购交易,以应付赎回要求或支付营运费用。子基金根据销售及回购交易所收取的现金金额合共不可超逾其资产净值10%。有关销售及回购交易将以场外方式进行。
子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最多50%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惟仅作对冲之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基金经理将不会就子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出、反向回购或其他类似的场外交易,而子基金现时无意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结构性产品或场外交易证券,或持有任何淡仓。倘此等意向日后出现任何变动,子基金于订立任何有关交易前须取得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如需要)及向单位持有人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

使用衍生工具 / 投资于衍生工具
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最多为子基金资产净值的50%。
基金资料
人民币
A类(累积)人民币
B类(累积)人民币
基金经理
发行日期
基础货币
管理费 *
(占子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认购费
转换费(即兑换费)
表现费
受托人费
赎回费
交易频率
每单位资产净值 ()
截至 2025年10月20日
受托人
历史净值
ISIN代码
彭博编号
*阁下应注意,某些费用可藉给予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许最高水平。有关详情,请参阅说明书中标题为「费用及开支」一节。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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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发行人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报告不构成投资基金单位之邀请或建议。认购基金单位时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说明书的申购表格。投资带有风险,基金价格可升或跌,过往业绩亦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份) 中与该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



本报告可能只限于在若干司法权区内派发。在任何不准分发有关资料或作出任何邀请或建议之司法权区内,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关报告或作出邀请或建议即属违法之情况下,本报告并不构成该等分派或邀请或建议。本文件获豁免经香港证监会预先审阅及认可,并未经过香港证监会审核。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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