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香港)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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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子基金的唯一目標是投資於短期存款及優質貨幣市場工具。子基金尋求實現與現行貨幣市場利率相若的人民幣回報,並主要考慮資本安全及流動性。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策略

子基金尋求透過主要投資於(即不少於其資產淨值的70%)由政府、準政府、國際組織、金融機構發行的人民幣計價及結算短期存款及優質貨幣市場工具,以期實現其投資目標。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30%投資於非人民幣計價存款及優質貨幣市場工具。優質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優質債務證券、商業票據、存款證及商業匯票。
子基金投資的債務證券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債券、定息及浮息債券。子基金僅可投資於獲獨立評級機構(例如標準普爾、惠譽及穆迪)給予投資級別或以上評級的債務證券。就子基金而言,投資級別定義如下:
  • 短期債務證券於標準普爾的評級為A-3或以上或於惠譽的評級為F3或以上或於穆迪的評級為P-3或以上,或獲一間國際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相等評級,或如屬短期在岸中國債務債券,則需獲一間中國信貸評級機構給予A-1或以上的評級;及
  • 長期債務證券於標準普爾或惠譽的評級為BBB-或以上,或穆迪評級為Baa3或以上,或獲一間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給予相等評級,或如屬長期在岸中國債務債券,則需獲一間中國信貸評級機構給予AA+或以上的評級。為免生疑問,子基金無意投資於在投資時剩餘期限較長的債務證券。當子基金投資於已獲長期信貸評級但在購買時剩餘期限較短的債務證券時,子基金將於購買時考慮其長期信貸評級(受下文所述的剩餘期限、加權平均屆滿期及子基金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有效期的規定所規限)
就此,若相關債務證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則可參考該債務證券的發行人或擔保人的信貸評級。就分級信貸評級而言,應採用最高評級。
基金經理將根據定量及定性基本因素(包括發行人的槓桿比率、經營利潤率、資本回報率、利息覆蓋率、經營現金流、行業前景、公司的競爭地位、企業管治等)持續評估債務證券的信貸風險,以確保子基金投資的債務證券具有良好的信貸質素。
優質貨幣市場工具或存款證的發行國家並無特定的地理配置規定,但子基金將透過香港與中國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計劃(「債券通」)、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投模式(定義見說明書)及/或基金經理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資格,投資少於70%的資產淨值於在岸中國債務證券(可能包括短期及優質的城投債)。
子基金對城投債(即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LGFV」)發行的債務工具)的投資將不超過其資產淨值的30%。該等LGFV是由地方政府及/或其聯屬公司設立的獨立法人實體,旨在為公益投資或基礎設施項目籌集資金。
子基金將維持加權平均期限不超過60日、加權平均有效期不超過120日的投資組合,且不得購買剩餘期限超過397日的工具,若屬政府及其他公共證券(定義見說明書),則該等工具的剩餘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子基金持有由單一實體發行的證券及存款證的總值,不可超逾子基金總資產淨值的10%,但以下情況除外:(i)若實體是具規模的金融機構,而有關總額不超逾實體的股本及非分派資本儲備的10%,則限額可增至25%;或(ii)如屬政府證券及其他公共證券,則可將總資產淨值不超過30%投資於同一次發行的證券;或(iii)因子基金規模而無法以其他形式分散投資的任何少於1,000,000 美元的存款或按子基金的基礎貨幣計算的等值存款。
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10%投資於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8.2章獲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貨幣市場基金,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以整體上與證監會要求相若並為證監會接受的方式受規管的基金,包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中國貨幣市場基金。子基金投資的中國貨幣市場基金將維持加權平均期限不超過 60 日及加權平均有效期不超過 120 日的投資組合。若子基金投資於由基金經理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管理的任何貨幣市場基金,則該等貨幣市場基金的所有初始費用及贖回費用必須豁免。
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15%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及按揭抵押證券)。
作為臨時措施,子基金最多可借進其資產淨值10%的款項,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用。子基金將不會發出任何期權。
作為臨時措施,子基金最多可訂立達其資產淨值10%的銷售及回購交易,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用。子基金根據銷售及回購交易所收取的現金金額合共不可超逾其資產淨值10%。有關銷售及回購交易將以場外方式進行。
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50%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惟僅作對沖之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基金經理將不會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反向回購或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而子基金現時無意投資於結構性存款、結構性產品或場外交易證券,或持有任何淡倉。倘此等意向日後出現任何變動,子基金於訂立任何有關交易前須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如需要)及向單位持有人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

使用衍生工具 / 投資於衍生工具
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多為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0%。
基金資料
人民幣
A類(累積)人民幣
B類(累積)人民幣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表現費
受託人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10月20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免責聲明
免責聲明

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説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閲讀基金説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本報告可能只限於在若干司法權區內派發。在任何不準分發有關資料或作出任何邀請或建議之司法權區內,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關報告或作出邀請或建議即屬違法之情況下,本報告並不構成該等分派或邀請或建議。本文件獲豁免經香港證監會預先審閲及認可,並未經過香港證監會審核。



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計劃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計劃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計劃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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