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 (香港) 中國股票股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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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易方達(香港)中國股票股息基金尋求主要透過對在中國註冊成立、其主要業務範疇設於中國或與中國內地的經濟增長相關並預期達致高股息回報的公司之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的股票類投資而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政策及策略

子基金尋求將其資產淨值至少70%投資於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密切關連的公司的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此等公司可在已發展及新興市場(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新加坡、中國台灣及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美國預託證券及全球預託證券。子基金可投資於符合本段所載規定的任何資本規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

以上股本證券可包含子基金資產淨值最多15%在基石投資。「基石投資」指優先配售予若干投資者,該等投資者獲保證不論最終發售價為何均能獲得分配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就股票投資而言,子基金並不集中於任何特定市場板塊或行業,並可投資於由任何資本值水平的公司發行之股份。

子基金可將其低於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中國內地在岸市場,包括中國A股及B股。其可透過基金經理的QFI資格及/或互聯互通機制*直接投資中國A股。透過基金經理的QFI資格投資中國內地在岸市場將不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20%。為免生疑問,子基金在中國內地在岸市場的投資將僅限於投資於中國A股及B股。

子基金可將總計最多30%的淨資產投資於(i)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並不密切關連的公司所發行的其他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ii)其他投資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現金和現金為本的工具(例如:銀行存款證、銀行存款及在銀行的議定定期存款)或交易所買賣基金;(iii)其他集體投資計劃;(iv)可轉換債券(可以人民幣計價)(子基金可從轉換可轉換債券而持有上市股票,但不會在轉換後持有非上市的股票)及/或(v)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投資目的(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投資考慮」內標題為「投資限制」分節及附表一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對沖目的。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i)城投債;(ii)獲中國內地其中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或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給予BB+或以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債務工具;及(iii)由評級BB+或以下(由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單一主權發人發行及/或擔保證券。

基金經理目前無意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融資交易或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或按揭抵押證券。如此意向有所改變,將會向證監會尋求事先批准,並且會給予子基金的相關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

* 「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通及深港通
基金資料
港元
人民幣
美元
A 類 (累積) 港元
A 類 (分派) 港元
I 類 (分派) 港元
A 類 (累積) 美元
A 類 (累積) 人民幣
A 類 (分派) 人民幣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6年2月12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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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金經理旨在就A類(派息)及I類(派息)進行每月派息;實際派息將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股息金額或股息率並無保證。過去12個月股息的組成部分(即(i)可分配淨收入及(ii)資本的相對派付金額)可應要求提供,並可在基金經理的網站www.efunds.com.hk查閲。股息率並不反映基金表現。正股息率並不代表正回報。過往股息率並不反映未來股息率。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會因市場因素而波動。 子基金可從子基金的資本中支付分派。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相當於退回或提取投資者的部分原投資額或歸屬於該原投資額的任何資本收益,而該等分派可能導致有關單位的資產淨值實時減少。對沖單位類別的分派金額及資產淨值可能受到有關對沖單位類別的類別貨幣與子基金的基礎貨幣的利率差異之不利影響,導致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有所增加,以及因此相對其他非對沖單位類別的資本流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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