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 (香港) 精選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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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易方達(香港)精選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在全球投資於主要由以離岸人民幣、美元、歐元或港元計價的投資級別債務證券組成的投資組合,旨在為子基金產生資本增值以外的穩定收入流,從而達致長期資本增長。
​投資政策及策略

一般債務證券

子基金會將其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在全球債務證券市場,例如但不限於香港及新加坡發行或買賣的美元、歐元或港元計價投資級別債務證券投資組合;以及如基金經理相信,該等債務證券按其相關內在價值的大幅折讓買賣。為避免疑義,子基金可將其最多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以其他貨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新興市場。

子基金可將其最多達20%的資產淨值透過債券通投資於在岸中國內地債務證券。子基金亦可將其不多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點心」債券(即在中國內地境外發行但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子基金可投資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及非上市債券、政府債券、可轉換及非可轉換債券、定息和浮息債券及高收益債券(即由其中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或中國內地信貸評級機構評級為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債務證券)。子基金可將最多10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可轉換債券(由諸如公司、金融機構及銀行等發行人發行及/或擔保)。如本子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份,基金經理將安排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出售相關股份。
子基金可將其少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具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例如:額外一級資本票據及二級資本票據、後償債務工具等)。此等工具或須在發生觸發事件時被或有減記。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或有可轉換債券。

子基金可投資於投資級別、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債務證券。在低於投資級別證券及/或未獲評級證券的投資總額將以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為限。如債務證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基金經理將參考發行人、擔保人或支持協議提供者的信貸評級評估有關債務證券。「投資級別」指至少為穆迪的Baa3級或標準普爾的BBB-級或一家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或(就在岸中國內地債務證券而言)中國內地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同等評級。「未獲評級」指債券本身或其發行人均無信貸評級。

出現信貸評級差異時,以 最高評級為準。

倘若組成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證券的信貸評級由投資級別調低至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子基金可繼續持有或停止投資該等工具,但不會對該等工具作出任何額外投資。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10%以上投資於由低於投資級別及/或未獲評級的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當地機關)發行及/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子基金將投資於一個並無固定存續期、期限結構或已發展市場資產配置的行業界別比重的廣泛分散債務證券投資組合。投資項目的挑選將按照可得的具吸引力投資機會而決定。

子基金的投資領域在地理上並無限制及子基金可投資於全球債務證券。基金經理可大量投資於任何一個地區或國家,例如:香港及新加坡。

金融衍生工具、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投資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獲證監會認可的任何單位信託的单位、任何互惠基金公司的股份、或任何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包括由基金經理或其關連人士管理的公司或計劃),或合資格計劃(包括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定義見說明書),以及可持有現金、存款及其他貨幣市場工具(例如但不限於基金經理認為適當的國庫券、商業票據、存款證)。為免生疑問,子基金所投資的集體投資計劃可能會投資於股本證券。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30%以上投資於該等工具/投資,任何本子基金於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將被當作及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就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7.11、7.11A、7.11B、7.11C及7.11D節的目的而言,並受該等條文規限)。

子基金可在「守則」及說明書主要部分中「投資及借款限制」一節下及附表一載列的條款所准許的範圍內為對沖或投資目的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有抵押品及/或已抵押的產品(例如:資產抵押證券、按揭抵押證券及資產抵押商業票據)。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在中國內地境外訂立最多達子基金資產淨值40%的銷售及回購交易及/或反向回購交易,以創設額外收入。為免產生疑問,子基金的借貸最多可達其資產淨值的10%。

有關基金經理對該等交易的政策的進一步詳情載於說明書相關附錄及附表二。

基金經理不會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及其他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資料
港元
人民幣
美元
A 類 (累積) 人民幣
A 類 (分派) 人民幣
I 類 (分派) 人民幣對沖
A 類 (累積) 美元
I2 類 (分派) 美元
A類 (分派) 美元
A類 (分派) 港元
A類 (累積) 港元
I 類 (累積) 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10月30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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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說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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